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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毕支[2007]10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三支一扶”办:

  为了切实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日常服务管理工作,保证该计划顺利实施,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日常服务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安全、健康等管理工作

  各级“三支一扶”办要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安全、健康等服务管理工作。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和服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全面担负起毕业生安全、健康等服务管理的领导责任,要经常督促、检查、指导毕业生安全、健康管理工作,尤其要做好节假日期间的生活安排和安全保障工作。要进一步教育引导毕业生强化安全意识,提高毕业生自我保护能力。要定期和毕业生联系沟通,及时掌握毕业生的安全、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和杜绝各种安全隐患。要通畅信息报送渠道,确保信息报送工作准确快捷、规范有序,确保省“三支一扶”办能及时掌握信息。

  二、要充分发挥“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作用

  各级“三支一扶”办和服务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积极创造条件,搭建工作平台,充分发挥毕业生的专业优势,引导毕业生在农村基层具体工作实践中经受锻炼。要关心爱护“三支一扶”毕业生,及时协助解决其工作上出现的问题;要重视对他们的教育培养,指定专人负责对他们进行工作帮教,使毕业生尽快进入工作角色,安心工作,锻炼成长。

  三、要加强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

  各级“三支一扶”办要进一步加强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要加强与毕业生所在服务单位的联系,及时了解高校毕业生在岗服务情况,协同服务单位共同做好毕业生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服务期间,“三支一扶”毕业生因故不能继续服务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服务单位、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设区市“三支一扶”办审核同意后,报省“三支一扶”办审批,省“三支一扶”办批准后方可提前解除协议,终止服务。未经服务单位、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同意,毕业生擅离服务岗位或擅自解除协议的,服务单位应第一时间核实情况后上报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应及时报省、市“三支一扶”办。对于不按规定办理任何手续,擅自解除协议的,省“三支一扶”办将停发其生活补贴,有关事项记入其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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