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春节期间落实廉洁自律规定制止奢侈浪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
(冀劳社办字[2007]3号)
机关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
最近,中央纪委、监察部和省纪委、监察厅分别下发通知,对党员干部元旦、春节期间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坚决禁止奢侈浪费等问题提出了纪律要求。同时又下发了《关于对春节期间落实廉洁自律规定、制止奢侈浪费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为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厅将组织对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落实春节期间廉洁自律规定、制止奢侈浪费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监督检查重点是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和执行中央和省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制止奢侈浪费十二项规定的情况,重点查纠以下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以节日看望为名向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送钱、送券、送卡、送年货;二是收受下级单位或服务对象的现金、有价证券、购物卡和年货;三是以联络感情为名到上级机关“对口宴请”;四是同级各部门之间“同城宴请”和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五是违反工资改革规定乱发钱物;六是举办挥霍浪费的喜庆活动。
二、监督检查的主要方法。一是自查自纠。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对照此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和苗头要主动整改。二是重点检查。厅成立由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人事处和规划财务处共同组成的检查组,对各单位自查自纠和落实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规划财务处要加强对各处室、单位财务帐目的审计与监管,严肃查处“小金库”,从源头上纠正杜绝请客送礼和奢侈浪费之风。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要把专项监督检查作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中央和省有关规定的落实,遏制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厅检查组对检查中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防患于未然;对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要将自查自纠的情况于2月26日前由“一把手”签字报纪检组(1202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