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委员会。我省将尽快筹建由省政府主管领导及劳动保障、国资、财政、教育等部门负责人、省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代表,以及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河北省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对全省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工作的统筹和组织协调。 各设区市也要成立相应协调机构,负责当地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工作的统筹和组织协调。委员会的具体职责是:
1、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布局和企业实际需求以及培训资源现状,制定本地区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发展规划,制定激励政策和办法,健全完善鼓励学校与企业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制度环境;
2、选择生产设备先进、技术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的企业,以及高技能人才培养院校,作为参与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成员单位,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搭建高技能人才培养院校与企业对接平台;
3、结合地区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定期发布高技能人才专业、人数、标准等需求信息,引导院校和企业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十一)健全完善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模式。院校和企业要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按照企业岗位的实际要求,通过设立咨询机构、定期召开咨询会议等形式,联合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编写培训课程和教材,确定培训考核方法。在继续完善共同培养、订单培养、顶岗实习等合作方式的基础上,还可采取以下合作模式:
1、共享师资资源。企业可以利用院校师资,开展企业在职职工培训。院校可以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业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专业课教师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也可以选派教师到企业跟班生产实习,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现状。经考核评审合格,企业高技能人才可以转评或转聘为相应的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2、实行多元培养方式。院校和企业联合培养学制学生,可以采取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弹性学制、学分制,以及导师制、模块式、课题式等多种方式实施培养,允许学员采取工学结合、分阶段完成学业。
3、强化实训实习。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实训实习可以分为技能实训和生产实习两个阶段。基本技能和综合技能实训主要在院校进行,鼓励企业为院校提供实训设施设备。生产实习主要在企业进行,企业要制定实习场地使用、实习指导教师配备、实习安全管理、联合课题攻关等项规定,并提供较为先进的设备设施,通过在生产岗位上的“传、帮、带”,进一步强化技能操作训练,同时注重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安全生产、劳动纪律和团结协作的意识。
四、制定激励政策,推动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