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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推动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技师学院的规范名称一般为“XX技师学院”。在技师学院前,可根据院校所在地区或行业特点冠以适当的限定词,但一律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国际”、“国家”等字样,非省属院校也不得冠以“河北省”或设区市以外的地域名称。
  (五)技师学院的评估认定。对现有技师学院,省劳动保障厅将于2007年4月底前组织专家依据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进行重新评估认定,符合条件的,报请省政府同意,并填写《技师学院备案表》(见附件),连同省政府批文复印件,一并报劳动保障部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可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时间的筹建期,再进行申报备案。2年后仍未达到相应条件的,将撤销其技师学院牌子。
  今后我省行政区域内技师学院的设立(包括行业企业申请开办技师学院),均按照属地原则,由技师学院所在设区市劳动保障局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于每年2月底或8月底前申报,由省劳动保障厅组织专家,严格按照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进行考察评估,对符合条件的,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劳动保障部备案。劳动保障部在收到申请备案材料后一个月内通过劳动保障部网站(www.molss.gov.cn)和中国劳动力市场网(www.lm.gov.cn)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我省也将在河北劳动保障网上公布技师学院名单及开设的专业,为确保信息及时、准确、有效,各技师学院培养专业如有变化,需及时向省劳动保障厅报告。
  二、明确培养目标,提高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六)院校的培养目标。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目标包括培养高级技工、培养预备技师和培养技师或高级技师。培养目标主要依据招收对象的基础条件而确定。
  1、培养高级技工。主要招收技工学校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或具有中级职业资格的人员,对于电子商务等知识技能型职业(具体职业目录经研究论证后确定)可以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教育期限一般为2~3年。鼓励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在培养初、中级技术工人的同时,经向省劳动保障厅申报、核准后,积极开展高级技工培训。
  2、培养预备技师。主要招收已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学制教育期限不少于2年;对于知识技能型职业,可以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学习期限不少于4年,也可以招收相近专业的大专院校毕业生,学习期限为1~2年。
  3、培养技师。学制培养技师的招收对象主要是企业在职职工中已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生产服务一线具有2年以上实践经验的人员。脱产培训的期限不少于1年,半脱产或业余培训的期限不少于120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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