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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推动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提升院校基础能力。《河北省职业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提出通过推进师资队伍建设计划、实训基地建设计划、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等“五项计划”,增强职业教育的基础能力。各地要抓住发展机遇,用足用好各项政策,将技工院校建设切实纳入当地“五项计划”中,积极争取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国债资金等经费支持,用好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加快建设一批示范性院校和实训基地,提高技工院校的综合办学实力。要注重加强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建设,重点抓好师资能力、市场需求分析能力、品牌专业培养能力、教学模式开发能力的提高。要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相关基础工作的通知》(冀劳社办〔2006〕131号已转发),认真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项目”、“高技能人才培养教材精品建设项目”、“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创新项目”、“高技能人才远程培训项目”和“高技能人才实训装备标准化建设项目”,为高技能人才培养奠定坚实的基础,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加强技师学院建设。技师学院是高等职业教育的组成部分,是以培养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在面向新生劳动力开展后备高技能人才学制教育的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培训和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师资培训任务。随着技师学院地位的确定,我省技师学院的建立将由原来在高级技工学校基础上加挂牌子的形式,变更为正式审批设立。各设区市要按照适应市场、突出特色、合理布局的方针,把技师学院的建设纳入当地职业教育的总体规划,积极争取政府和财政的支持,主要通过整合、优化和利用现有职业教育培训资源,依托高级技工学校或其他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职业院校,建设技师学院。在为当地经济建设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同时,积极承担当地各级各类职业教育机构的师资培训工作。
  (四)规范技师学院管理。省劳动保障厅负责全省技师学院的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制定有关政策及设置标准,受理、评估技师学院的申请开办,承担省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办理技师学院学生注册、毕业前职业技能鉴定等事宜。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辖区内技师学院的日常管理。
  技师学院设立的基本条件为:办学规模达3000人以上,其中,高级技工及以上等级在校生占总在校生的40%以上(或达到1200人以上);培养技师层次的常设专业一般不少于4个,所设专业具有两届以上高级技工学制培养经历;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具有高级职业资格的达到50%以上,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达到20%以上;开展企业在职职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资格培训每年至少500人次。根据以上基本条件,由省劳动保障厅将参照《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制定技师学院的设置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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