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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推动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推动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冀劳社[2007]5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
  现将《关于推动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贯彻执行中的相关问题,请及时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反馈。

  二○○七年二月七日

  附件:
关于推动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精神,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有关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6〕31号)和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技师学院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3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以下简称院校)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筹培养规划,充分发挥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基础作用
  (一)统筹培养规划。根据我省劳动保障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和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确定的目标,“十一五”末全省高级技工将占技能劳动者的23%、技师和高级技师占6%,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规划将统筹纳入到高技能人才规划中。“十一五”期间,我省将重点扶持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建设,11个设区市应各建成一所以上设备设施优、师资队伍强、教学管理精、培养质量高的高技能人才培养院校。到2010年,全省要建成高级技工学校20所,技师学院15所;“十一五”期间,各院校每年招收以高级技工及以上等级为培养目标的学员应不低于20%的增长率,到2010年,全省招生人数达1.7万人,在校生达4万人;“十一五”期间,院校开展技师、高级技师短期资格培训的人数应达5万人次。各设区市要根据以上目标,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和企业发展实际需求以及院校培训资源现状,将院校建设列入当地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发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作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对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加强教学督导,引导其不断提高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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