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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吸取宁武“1.12” 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迅速采取果断措施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吸取宁武“1.12” 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迅速采取果断措施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通知
(忻政发[2007]1号)


各产煤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07年1月12日下午14时左右,宁武县化北屯乡牛心会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9人受伤。目前,事故原因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
  这起事故的发生,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带来了巨大损失,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也给正在好转的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再次敲响了警钟,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的批示精神,迅速扭转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被动局面,特对做好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迅速开展全市煤矿建设项目专项整顿
  宁武“1.12”特大事故的发生,再次对我们基建、改扩建矿井安全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为此,市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由各有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和监管职责划分,立即开展大清理、大检查、大整顿专项行动。
  市煤炭工业局 要加强对基建、改扩建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管。重点检查项目审批程序是否合法、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对未经核准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清理。对未实行项目开工备案,未落实监理单位,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基建矿井边建设边生产、改扩建矿井在建设区域生产以及投资企业对建设项目放任不管、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没有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要坚决责令其停工整顿。要进一步规范煤炭项目前期工作及核准程序,严格执行项目核准的有关规定。今后,对新建项目的审批实行会审制,要组织煤监、安监 、国土、监委等有关部门严格审查。
  忻州煤矿安全监察局 要认真履行煤矿安全的“国家监察”职责,加强煤矿安全的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及时查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要全面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落实情况。对未经审批、核准的拟建项目,一律不得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对未通过《安全专篇》审查而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和以基建名义组织生产的,一律责令停止施工,报当地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市安监局 要牵头组织城建、公安、工商、电力等部门对全市所有基建、改扩建矿井的施工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进行专项检查。发现施工队无资质以及承担工程与其所持资质许可范围不相符和监理单位资质不符合规定的,要现场由公安部门立即封存火工品,电力部门切断电源,城建、工商部门收缴相关证照,依法实施处罚并将其清理出全市煤矿建设市场。
  二、采取严密措施,加强对资源整合矿井的重点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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