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06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意见和计划的通知


  二、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进一步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起草政府规范性文件,要继续坚持法制工作者、实际工作者、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既要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又要听取实际工作部门的意见;既要听取执法部门的意见,又要听取管理相对人的意见;既要听取上级领导的意见,又要听取地方特别是基层行政机关的意见。要高度重视调查研究,改进方法、注重实效,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践,了解社情民意,掌握第一手材料,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够解决实际问题。要在坚持立足本地实际的前提下,参考、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和通行做法,特别是反映市场经济共同规律的经验和做法,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要进一步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完善公众参与的机制、程序和方法,拓宽公众参与渠道,通过举办听证会、座谈会、讨论会等形式,逐步建立听取和采纳公众意见情况说明制度。要建立公众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意见和建议跟踪反馈机制,及时分析、总结制度设计本身存在的问题,准确把握修改、废止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时机。

  三、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效率。在调研、起草、论证和修改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市政府法制办的联系和沟通。特别是在调研和起草阶段,各有关部门要征求市政府法制办意见,研究论证可行性,避免走弯路,提高运转时效。在起草、修改和审查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过程中,有关部门对重大、复杂问题意见不一,经充分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协调,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及时负责地反映本部门的意见;必要时可以通过举行听证会、论证会等途径,听取社会公众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对于部门职权划分、管理体制、机构编制等事项,各有关部门有不同意见的,要依法依规提出,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解决,不在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过程中讨论。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程序日益规范,备案审查机制逐步完善,各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市政府2006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要求的起草任务,如期报送市政府审查;不能如期完成的,起草部门要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需要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作出调整的,有关部门要及时请示市政府。市政府法制办要对列入《市政府2006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项目的起草情况及时进行跟踪、了解并加强指导。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