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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将血友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范围的通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将血友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范围的通知
(渝劳社办发〔2006〕185号)


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各定点医疗机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减轻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血友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将血友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范围管理,血友病患者在门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支付部分按80%支付。市级统筹以外的地区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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