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三、市政府班子成员要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中央、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准则的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财产报告及礼品、收入登记制度,保持清正廉洁。
六十四、公务活动中应该讲党性、讲原则、顾大局、守纪律,在重大人事、财经问题上要坚持、维护、服从集体决策。
六十五、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
六十六、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重点了解和解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市长、副市长每月至少下基层2次。下基层要轻车简从,不搞迎来送往。
六十七、政府成员要集中精力抓大事、办实事,集中精力运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集中精力处理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十八、减少事务性活动,除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的活动外,市长、副市长一般不出席各部门、各单位召开的业务会议和各类表彰会、纪念会、座谈会、庆典活动等;确需市政府领导参加的,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市政府领导活动的宣传报道要适度掌握。
六十九、上级政府领导和市外地市州政府领导来随州,按照热情、周到、节俭、实效的原则由市长或副市长陪同接待。上级部门和市外部门领导来随州,一般由对口部门接待,需政府领导出席的,由政府分管的市长参加。
七十、市政府领导参加涉外活动,应事先由市外事侨务旅游局按外事工作规定拟定活动方案,报经市长审批,按方案执行,同时要严格遵守有关外事活动纪律。
七十一、市长、副市长每周五要将下周工作计划交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拟出一周政务活动计划安排表,送交各位市长。并负责与政务活动中涉及的部门联系,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充分准备,以节约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如活动内容临时有变,市政府办公室要及时作出调整。
七十二、副市长离随出差或因事请假,应由本人向市长报告,经同意后应将外出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告知市政府办公室。市长离随外出或因事请假,应由本人向市委书记报告。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离随出差或请假,应由本人向分管副市长报告,并告知市政府办公室。正副市长的活动应主动向办公室工作人员通气,便于工作联系。
七十三、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从严治政的新风。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部门和地方的送礼和宴请;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