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四、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政府接到市政府会议通知,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出席会议。凡因出差、生病等原因不能出席市政府会议的,应提前向市政府秘书长请假,未经同意不得由他人代替出席会议。
五十五、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稿须经市政府秘书长或有关副秘书长审定,如有需要报市长审定。
第八章 公文审批
五十六、各地、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湖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并按公文处理程序办理。市长、副市长一般不直接承接公文。紧急公文,市长、副市长审批后,仍应交市政府办公室处理。
五十七、向市政府的请示,须一文一事,不得多头主送,涉及应由市政府办理的事项,区(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应直接向市政府报告;涉及市政府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应直接送有关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经分管的副秘书长或秘书长审核后呈分管副市长或市长审批。
五十八、各位副市长审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公文,其中涉及重大问题的,应签送常务副市长、市长审批,或经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五十九、领导审核或审批公文,须明确具体,上级重要文件应及时阅签,其他公文阅后应提出“拟同意”、“同意”或其他具体意见。
六十、以市政府名义行文的公文,由分管副市长签署意见,送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签发。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公文,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
六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公文,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不得要求市政府批转或市政府办公室转发;要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的效率。
第九章 作风纪律
六十二、市政府领导同志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市政府通过举办讲座等方式,组织学习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知识,市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 一般一个月安排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