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决定和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三)分析全市经济形势,通报重要情况,讨论市政府总体工作;
(四)讨论其他需要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1-2次,根据需要可安排市政府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双重领导的部门负责同志和邀请有关方面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十三、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市政府常务会议必须在组成人员超过半数时方能召开。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研究贯彻意见;
(二)讨论通过市政府颁发的行政规章;
(三)讨论决定重大人事、财经问题及市政府副市长提交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决定各部门、各区(市)政府请示的重要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每月召开1次。
四十四、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主持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市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四十五、市长碰头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主持召开。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通报有关政务情况;副市长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副市长之间、市政府各部门之间有关工作;安排部署工作计划。
市长碰头会每两周召开1次。
四十六、市政府专题会议(含现场办公会议),由市长、副市长或委托秘书长、副秘书长按分管的工作分别或共同召开,研究并协调解决政府工作中的一些具体问题。
四十七、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议题由秘书长报请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确定。讨论议题涉及多个部门工作的,会前应协调一致,对一时难以统一而又急需解决的问题,须将不同意见据实上报,经会议召集人同意后列入会议讨论决定。对分管副市长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问题、临时动议的事项、没有与相关部门协商和充分论证以及没有书面材料说明的事项,均不能提交会议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