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为推进依法行政,使市政府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各项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 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指示、决定,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自觉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听取市政协、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确保政令畅通。
三、市政府要牢固树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切实做到始终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放松。要集中力量解决好经济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着力抓好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大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促进全市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四、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大胆解放思想,锐意开拓进取;要完善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要强化科学管理,提高管理水平;要敢于真抓实干,勇于探索实践;要勤于学、敏于思,善于总结提高;要自觉勤政为民,廉洁自律。
五、以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及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宗旨。
六、市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树立大局意识,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七、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各委(办)主任、各局局长。
八、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工作,副市长、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市长外出期间,由常务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