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总工会、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企业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切实发挥作用的意见
(天津市总工会、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文 津工发[2007] 9 号)
各区县局、总公司(集团)工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为了更好地维护企业职工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安全卫生合法权益,深入贯彻全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要求,推进企业经济的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切实发挥作用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企业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依靠企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是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基础。
企业工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增强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把维护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放在首位,突出对企业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的维护。
企业工会在坚持“两书”(事故隐患报告书、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工作制度,认真开展“两个一”(职工提一条隐患、纠正一次违章;班组消除一项隐患,避免一起事故)、“安康杯”、“创建安全标兵、先进班组”、“信息卡”等群众性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中,要结合企业生产实际情况,把竞赛指标、规章制度、安全措施落实到班组、岗位,分解到每个职工,激发职工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使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坚持企业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源头参与和企业民主管理与监督
企业要主动邀请工会参加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的制定,工会要针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提出自己的主张和建议,要及时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企业工会要积极与行政磋商,建立沟通制度。推动企业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并将劳动安全卫生内容作为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职工代表大会重要内容。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措施、方案等,需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能实施,企业安全生产必须按照厂务公开的规范要求,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实行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