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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忻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全市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进行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忻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全市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进行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忻政办发[2006]1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忻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全市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进行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转发你们,请各县市区政府、市县两级经贸、国土、质监部门和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认真搞好这次煤炭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治,切实把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目标落到实处。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对全市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进行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打击煤炭销售掺杂使假违法行为的批示要求和讲话精神,落实省工商局王虎胜局长年初提出的“八大整治”统筹部署和省工商局12月12日会议精神及市政府对煤炭市场整治的有关要求,继续巩固我市煤炭市场整治成果,市工商局决定自2006年12月20日至2007年3月中旬,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煤炭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省委张宝顺书记去年的两次重要批示、于幼军省长最近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省局党组年初的工作部署为依据,针对冬季燃煤高峰来临,煤炭市场掺假销售行为有所抬头的情况,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煤炭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治。通过整治进一步清除和取缔一批无证、无照经营销售煤炭的市场主体,规范煤炭市场正常秩序;查处一批掺假销售的违法案件,震慑非法经营,维护忻州煤炭市场的信誉;扶植一批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企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增强忻州煤炭企业在营销市场的竞争力;强化市场监管,规范企业自律,动员社会监督,引导企业和消费者依法维权,构建煤炭市场经营秩序监管的长效机制,为服务发展,营造一个规范有序、开放竞争、具有活力的良好市场环境。
  二、整治重点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有三:一是重点整治无证、无照不具备市场准入条件的非法煤炭经营主体;二是重点整治经销企业故意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尤其是掺假销售经营的黑窝点;三是重点整治明知为非法开采煤产品或经销者掺假销售而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的,对其产品和从事制假的加工设备、储存场所、运输工具要予以没收和封存,依法进行惩处。特别要对故意掺假销售屡查屡犯,有不良行为记录,且给忻州煤炭经销市场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危害、影响十分恶劣的经营企业,要进行严厉查处,坚决予以打击。
  三、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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