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工作要在2006年3月底前完成。
五、建立健全评议考核机制
(一)评议考核的主体。县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对所属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的评议考核由上级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并充分听取地方人民政府的评议意见。在评议考核中,上级政府及政府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政府及政府部门评议考核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县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级政府对所属部门评议考核的日常工作。
(二)评议考核的内容。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中对评议考核的内容规定,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专项考评与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通过分解评议考核的项目,量化评议考核的具体标准,针对各自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年有重点地确定考核内容。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应结合本单位和具体情况,制定评议考核的具体项目和标准,于2006年3月31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三)评议考核的方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自查自评、互查互评、组织考评的办法,在坚持年度评议考核的基础上,建立完善日常的、动态的评议考核机制,逐步做到一事一案一评,月有小评,年终有总评。
六、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领导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关系各级政府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和每个行政执法人员。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主体,要把各项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将其作为依法行政目标考核、行风评议和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落实。
(一)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副市长为副组长,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内设四个组(综合组、督办组、审查组、评议组)。具体负责本市、县(市、0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指导、监督、协调、检查工作。
(二)市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好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措施,积极探索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新途径、新方法。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于2006年4月底前抄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并于2006年底前将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