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炭能源基金向可持续发展基金过渡征收管理的办法
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使煤炭基金征收能够应收尽收,做好可持续发展基金的平稳过渡。本着规范、系统、便于操作的原则特制定可持续发展基金未实施前过渡期内煤炭能源基金征收管理的办法。
一、成立忻州市煤炭基金领导组
为使我市煤炭工业尽快步入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轨道,成立忻州市煤炭基金领导组。为全市征收基金的管理机构,代表市政府负责国家。省有关煤炭基令政策的贯彻实施;制定本市煤炭基金征收管理的相关政策、办法、规定等:协调解决煤炭基金征收 过程中出现和存在的问题;负责对煤炭基金征收和使用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负责过渡期内基金征缴的相关事宜。领导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 耿怀英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 白培中 市委常委、副市长
王学英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 杨天桐 市政府副秘书长
姜银福 市经委主任
李忠福 市纪检委副书记、监委主任
张高栋 市财政局局长
王炳升 市发改委主任
张志哲 原平市市长
杜永进 河曲县县长
曹爱民 保德县县长
郭宝厚 宁武县县长
郭启鸣 市公安局局长
张效忠 市地税局局长
韩 春 市煤炭局局长
郝兴仁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武恩良 市审计局局长
罗荣华 市环保局局长
张树勋 市经委副主任、企业特派办主任
魏广才 市财政局副局长、收费局局长
郑武民 省煤运忻州分公司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委员会,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树勋同志兼任。
办公室副主任: 李绪全 市收费局副局长
何保国 市煤炭局
王昌荣 市煤运分公司副经理
充实加强忻州市煤炭基金稽查队。由忻州市煤炭基金领导组直接领导。日常工作由忻州市煤炭基金领导组办公室指导。
二、过渡期能源基金征收的原则
按照国务院国函[2006]52号函《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文件精神,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实施之前,延续征收山西能源基地建设基金(以下简称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