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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市政府例会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市政府例会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温泉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加强市政府例会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

  二ΟΟ六年元月六日

  关于加强市政府例会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长碰头会议(统称“市政府例会”)服务效率,保证会议质量,根据《咸宁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市政府及办公室其他有关工作规则、规程,现提出改进市政府例会管理工作的意见如下:
  一、合理编排议题
  (一)市政府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须以正式文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由办公室相关科室提出拟办意见,报请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审批后,由相关科室填写议题登记表(见附件1、附件2),连同领导同志批示复印件和请示材料,交办公室文书机要科汇总,同时通知汇报部门做好议题所涉事项的协调工作及材料准备工作。
  (二)办公室文书机要科一般于会前4天,根据汇总的议题及汇报材料的准备情况,按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意见和轻重缓急顺序,合理编排会议议题。属于紧急突发性事项的议题,有关部门可即时按程序报批。每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和市长办公会议议题一般不超过5个。如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连开,总议题一般不超过6个。办公室文书机要科编排议题后,填报会议审批单(见附件3、附件4、附件5),报请市政府秘书长、常务副市长、市长审定。
  (三)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审批意见,办公室秘书一科及时报告各位副市长、各位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县级领导,通知各参会单位。会议通知采取书面方式,紧急情况可电话通知。会议议题一经审定,一般不再临时增加其它议题。各位副市长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二、强化审核把关
  (四)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其内容涉及其他部门或各县(市、区)职责范围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在会前主动与相关单位或各县(市、区)协商,力争形成一致意见;经协商后意见仍不一致的,应将分歧意见如实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列明各方理据,提出主办部门的倾向性意见。会前,主汇报单位要将汇报材料分发相关部门,以便及早准备发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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