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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7〕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四月十二日

关于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坚决贯彻落实国家从严国土资源管理政策,不断提高全市依法依规管好、用好国土资源的执行力和操作力,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一系列政策精神,广泛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国情国策等各种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强化全市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意识,进一步推进国土资源管理理念和思路、管理体制和机制、管理方式和手段等方面的创新,进一步提高依法依规管好、用好国土资源工作水平,进一步促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有力保障南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年”活动的主要目标任务是:
  (一)全市上下严格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认识切实得到提高。要大力开展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倡导依法使用资源、依法管理资源风气;要突出宣传教育重点对象,促使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增强严格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切实得到提升。一是要着力深化国土资源审批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合法、简明、快捷、高效的用地申报、审核、报批程序,切实提高行政效率;二是要坚持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制度,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大力推进土地整理,重点是基本农田的整理;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开发;大力实施“造地增粮富民工程”、“空心村”治理示范工程,努力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继续通过整顿规范,全面整治小、乱、散矿产开采和资源粗放型经营,重点推进粘土砖瓦窑的整治工作;三是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加大土地调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坚持“有保有压”原则,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建设项目用地,提供有效保障;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研究,促进采矿权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加快推进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科学发展;四是要坚持开发节约集约并重、节约集约优先的原则,积极建立、运用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评价考核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全市土地利用率、矿产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水平的提高,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群众合法权益切实得到维护。一是要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征地中损害农民利益专项治理工作,坚决制止、查处在征地过程中损害群众合法利益行为;二是要更加关注民生,稳定城市住房价格,切实保障中低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用地供应,关注城镇弱势群体,保障城镇居民的居住权;三是要大力推进失地农民劳动就业和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现城乡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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