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商标法律法规宣传,统一思想认识。各地要采取印发资料、专题研究、现场咨询、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普及商标法律法规知识和实施农产品商标战略的重要意义作用,宣传《
商标法》及《实施细则》、《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提高广大企业特别是农业产业企业和农户的商标法律意识,大兴“商标兴农、商标富农”之风,调动社会各方发展农产品商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2、明确工作方式和发展机制。发展农产品商标,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工作方式,推行“专业协会和农技推广机构服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发展机制。
3、培育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实施农产品商标战略的重要市场主体。以县(市、区)为单位,以特色产业为基础,以商标为纽带,每个县(市、区)重点扶持发展2-3家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形成“公司+基地(农户)+商标”发展模式,促进特色产业专业化、规模化。要重点扶持一批与本地农产品发展相适应的营销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将商标作为资源,进行专业化经营和开发,促进农产品商标品牌化、市场化,做大做强特色农业产业品牌。
4、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作用,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各地根据本地产业情况,组建相关行业协会,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制定产品规范和标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依法规范注册商标的使用和管理。
5、整合商标资源,支持重点商标做大做强。由于历史的原因,有些地方的农产品品种相同,而且品质差别不大,由农户分散经营,各自注册了商标,没有形成规模和合力。对此,县(市、区)政府与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商标资源整合,变分散为集中,变普通为特色,着力打造县域特色产业主打品牌。
6、加强商标管理和维护工作,保护农产品商标知识产权。工商部门要加强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强化农产品商标专用权保护手段,坚决打击假冒名优农产品,侵犯农产品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为名优农产品的壮大发展保驾护航。
7、制定落实鼓励政策,发展品牌农业。各地要制定实施农产品商标战略的鼓励政策,借鉴外省市先进经验,一是由政府财政出资承担农产品商标注册费用,二是对农产品商标获得知名、著名、驰名商标的企业、协会予以重奖,推动特色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