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加快发展民政事业的意见

  三、创新完善民政工作机制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作、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建立完善责任明确、保障有力、协调配合、广泛参与的民政工作机制。
  (一)完善民政工作协调机制。适应民政工作新要求,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民间组织管理、城乡社区建设、双拥工作、老龄工作、移民安置等社会建设和管理领域,进一步加强相关政策衔接,积极整合有效的社会资源,不断充实工作力量,切实提高民政行政效能。
  (二)健全民政事业经费保障机制。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收支结构,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民政事业经费投入和保障力度。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民政事业发展领域,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切实加强民政事业单位建设,加大民政基础建设力度,提高民政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支持福利彩票发行工作,为发展福利事业筹措更多的资金。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促进福利企业回报社会福利事业。
  (三)探索民政事业社会参与机制。研究制定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服务。探索设立相应的专项基金,在民政社会服务领域,通过公开采购的方式,向民间组织、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购买服务。根据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研究制定我省的具体实施办法。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并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残障康复、社区服务等领域实现突破,进一步加强职业社会工作规划、管理和指导,健全专业培训、岗位设置、职业水平评价等相关配套制度,努力培育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规模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提高社会工作专业化水平。倡导社会互助理念,完善激励机制,加强义工队伍建设,规范志愿者活动。(四)夯实基层民政工作基础。重视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健全乡镇、街道和社区社会管理与服务综合机构,配备与民政工作职责、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建立村、社区民政工作联络员制度。健全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服务管理能力。整合基层民政公共服务资源,依托区域社会救助服务机构、农村敬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站、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星光老年之家”、“慈善超市”、“避灾中心”等为服务平台,综合发挥基层卫生、教育、劳动、体育、文化等相关设施的整体效应,形成覆盖城乡、满足城乡居民不同需求的服务网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