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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2-2005年度全市无偿献血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2-2005年度全市无偿献血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
(咸政发[200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献血委员会、卫生局,市政府各部门,温泉开发区管委会: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献血法》,全市广大公务员、军人、学生、医务人员和群众踊跃献血,使我市无偿献血事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为保障人民健康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积极关心、支持无偿献血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社会健康适龄公民积极参与无偿献血这项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性活动,根据《献血法》和《咸宁市无偿献血奖励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各地认真评选推荐,市献血委员会报请市政府批准,市政府决定授予陈宁等44名同志“咸宁市无偿献血奉献奖”荣誉称号,授予咸宁学院等31个单位“咸宁市无偿献血促进奖”。同时,我市的柯剑、陈国华2名同志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铜质奖;陈宁等6名同志荣获湖北省无偿献血奉献奖;陈再平、王伟勋同志荣获湖北省无偿献血促进奖(个人);咸宁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荣获湖北省无偿献血促进奖(单位)。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继续发扬成绩,保持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影响和带动全社会,不断开创无偿献血工作新局面。各地、各部门要以这次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为榜样,积极行动起来,履行献血义务,传承人道、博爱、无私、奉献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无偿献血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全市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大工作力度,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多渠道、多层面宣传无偿献血知识和无偿献血先进事迹,齐心协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确保临床用血的安全、早日实现我市无偿献血率100%的目标而奋斗。

  附件1:咸宁市无偿献血奉献奖、咸宁市无偿献血促进奖(单位)获奖名单
  附件2:咸宁市荣获湖北省无偿献血奉献奖、湖北省无偿献血促进奖(个人和单位)、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铜质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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