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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2008年,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达到省定基本标准;扩大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覆盖范围,各县(市、区)要加大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助力度,
  (三)2009年,对我市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低于中央出台的基准定额的差额部分,当年安排50%,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县按照免学杂费资金的分担比例共同承担。
  (四)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
  城市义务教育也应逐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自2006年秋季学期开始,各县(市、区)享受城市“两免一补”政策的学生数,超过省里核定数的,所需资金由县(市、区)承担。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市人民政府已成立由副市长杨晋生为组长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各项组织实施工作。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财政部门要搞好资金的筹措、调度和拨付;发改部门要落实好有关计划;教育部门要督促好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建设部门要落实好优惠政策,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物价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收费的管理;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对新机制改革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专款专用。
  (二)积极筹资,落实经费分担责任。坚持经费省级统筹、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市、县级人民政府要按本规定的分担比例足额安排落实本级人民政府应分担的资金。改革所需资金要全部使用新增经费安排,各级政府原来已经安排的资金不能撤出,要继续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确保总体经费稳定增长,确保这项影响深远的保障机制改革落到实处。市政府将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经费分担和落实情况纳入对县(市、区)的财政激励约束机制范围进行考核。
  (三)强化预算和资金管理。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在各级财政预算中单列,不得挤占、挪用。各县(市、区)要严格特设专户的管理,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经费要全额通过特设专项资金专户进行核算。健全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对未履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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