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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忻政办发[2007]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忻州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二月十五日

忻州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6号)精神,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巩固和提高九年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到“十一五”期末建立起“责任明确、经费共担、保障有力、管理有序”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
  二、实施范围
  我市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范围是,除忻府区、原平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学校以外的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经当地政府批准、受县(市、区)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在免收学生杂费的前提下, 可享受同等公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政策。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同步享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两免一补”政策,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学生人数以2005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公报数据为准。
  三、主要内容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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