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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电网电力供应预警及应急处理的预案》的通知

  预警启动时,电力预警应急办公室各副主任单位应及时通知所属区域内各成员单位,并立即履行相应预警执行方案。
  第九条 各县(市、区)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忻州电网电力供应预警时,应及时向工业用户宣布进入预警状态,启动相应预警执行方案,设置值班领导,负责向公众解释,并协助供电支公司处置有关问题。
  第十条 各县(市、区)供电支公司接到市供电分公司电力供应预警时,迅速启动本县(市、区)相应预警执行方案,并由调度部门向市供电分公司调度所汇报执行情况和执行时间。
  第十一条 各工业用户在接到忻州电网电力供应预警时,应在保证设备和人员安全前提下,迅速执行本企业的应急预案,不得拖延。

第四章 应急处理

  第十二条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包括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告电力分级预警,要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预警公告由预警应急办公室负责对外发布,市供电分公司调度所具体承办。公告内容主要包括电力供需缺口、产生的原因、采取的措施、预计持续时间等。
  第十三条 市供电分公司要对大工业企业用电负荷进行监控,全力保证居民生活用电。
  第十四条 全面加强电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保主网架、保重点地区、保重要用户、保人民生活用电”的原则,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降低电力不足对电网安全运行的影响,确保主网架安全稳定运行和重要用户安全用电。各县(市、区)供电支公司应依靠当地经贸局,落实各项需求侧管理和拉限电措施,以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维护社会正常用电秩序。
  预警执行方案启动后,调度所根据电网运行情况和市调电厂机组发电能力,调整电网运行方式,严格执行供电指标,落实反事故措施。
  第十五条 各县(市、区)经贸局在供电支公司协助下,负责该县(市、区)预警执行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接到市级预警后,迅速启动预警执行方案,并将执行结果上报市电力预警应急办公室和调度所。若应急处理不力,造成市调直接拉路,由县(市、区)经贸局会同供电支公司向市电力预警办公室书面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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