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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电网电力供应预警及应急处理的预案》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电网电力供应预警及应急处理的预案》的通知
(忻政发[2007]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忻州电网稳定,最大限度保障忻州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现将《忻州电网电力供应预警及应急处理的预案》下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三月一日

忻州电网电力供应预警及应急处理的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省经委、省电力公司关于《山西电网电力供应预警及应急处理预案》精神,保证忻州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全社会正常的供用电秩序,最大限度地满足忻州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对电力的需求。特制定忻州电网电力供应预警及应急处理预案。
  第二条 本方案根据山西电网电力供应不足,忻州电网变电设备故障以及气候突变、自然灾害等异常情况制定。
  第三条 各县(市、区)供电支公司、各大电力用户应根据本方案和自身特点制定相应应急处理执行方案,并报当地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和忻州供电分公司核备。在忻州电网电力供应预警及应急处理预案启动时,迅速配合执行,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及工作原则

  第四条 成立“忻州电网电力供应预警及应急处理领导组”(简称“市电力预警应急领导组”),负责电力供应预警及应急处理的指挥协调。主要职能:根据全市电力供应形势,召开会议,研究决定保证忻州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有序供应的重要事项和重要决策。领导组下设“忻州电网电力供应预警及应急处理办公室”(简称“市电力预警应急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电力供应协调、预警应急处理工作,研究决定发布预警,是电力预警应急领导组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五条 工作原则
  1、确保电网安全原则。严格遵循“有多少、供多少,缺多少、限多少”的原则,严格执行企业自备电厂调峰用电措施,严格按批准的限电序位和错峰、避峰、轮供方案,科学、合理调度,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2、确保重点原则。根据负荷情况分级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尤其是灯峰时段的基本生活用电;确保党政重要机关、军队、金融机构等重要单位和部门的工作用电;确保农业生产、医院、学校和重要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用电以及城市基础设施正常运行的用电;保证煤矿、化工等高危负荷和重要用户的有序用电;保证重点优势企业的连续生产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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