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龙岩溪南加油站等2个项目予以规划确认的通知
(闽经贸市场[2007]318号)
中石化福建龙岩石油分公司等2家单位:
根据《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3号)、《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闽经贸市场〔2007〕237号)、《福建省2001-2010年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2005-2010年成品油仓储行业发展规划》(闽经贸市场〔2005〕84号)等文件的规定,经审查,你们分别申请的原址扩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龙岩溪南加油站、新建福鼎市沙埕闽鼎昌发号加油船(闽福鼎渔F918)均符合规划,可按规定继续办理后续申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