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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准予北京市东城区职业技术学校等45所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开展国家统考职业培训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准予北京市东城区职业技术学校等45所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开展国家统考职业培训的通知
(京劳社培发[2007]78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根据《关于在全市推开部分国家统考职业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培发[2006]180号)的要求,经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推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后,经研究,按照国家统考职业专业设置标准和专家评审意见,准予北京市东城区职业技术学校等45所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开展相应国家统考职业的培训工作(具体内容见附件),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此次准予开展国家统考职业培训的45所学校,应在准予的职业范围内开展培训,并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及增项手续,接受属地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日常管理。

  二、各有关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按照通知内容,为属地内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理换证、增项手续,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三、参加重新审核的学校,此次未通过的职业,由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督促学校,限期2个月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或逾期不提出申请的,取消相关职业的办学许可。整改期间不得招收新生。

  附件:2007年准予开展国家统考职业培训的学校名单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2007年准予开展国家统考职业培训的学校名单

  东城区:

  1、北京市东城区职业技术学校:秘书(职业资格三、四级)
  2、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三、四级)
  3、北京市东城区京水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三、四级)
  4、北京市东城心理咨询师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三级)
  5、北京新世纪人才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秘书(职业资格三、四、五级)
  6、北京教育学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三、四级)
  7、北京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秘书(职业资格三、四、五级)、营销(推销)师(职业资格三、四、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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