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福州市2007年消防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榕政办[2007]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安局制订的《关于福州市2007年消防工作任务分解表》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关于福州市2007年消防工作任务分解表
(市公安局 二○○七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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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项 │ 目标和任务 │ 责任单位 │
│号 │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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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消防│1、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十一五”发展总 │ 各级人民政府 │
│ │安全│体规划,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领│ │
│ │责任│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 │
│ │体系├─────────────────────────┼─────────┤
│ │建设│2、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督查、考评、奖惩机制。 │ 各级人民政府 │
│ │ │ │ 市直各部门 │
│ │ ├─────────────────────────┼─────────┤
│ │ │3、政府与各部门、各乡镇(街道)100%签订消防安全工 │ 各级人民政府 │
│ │ │作责任状,并组织考评。 │ │
│ │ ├─────────────────────────┼─────────┤
│ │ │4、落实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平安创建 │ 各级人民政府 │
│ │ │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一并进行考核评比。 │ 各级综治部门 │
│ │ ├─────────────────────────┼─────────┤
│ │ │5、健全完善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政府每季度至少召 │ 各级人民政府 │
│ │ │开一次政府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 │
│ │ │存在的重大问题。 │ │
│ │ ├─────────────────────────┼─────────┤
│ │ │6、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当好本级人民政府的参谋助 │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 │
│ │ │手,提高执法水平和灭火救援能力,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 │
│ │ │法职责,监督指导辖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做好│ │
│ │ │火灾预防工作,规范消防执法行为。 │ │
│ │ ├─────────────────────────┼─────────┤
│ │ │7、规划、建设部门在新城开发、旧城改造时,要严格按 │各级规划、建设部门│
│ │ │照城市(镇)整体规划和消防规划,按照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安消防机构 │
│ │ │消防站建设以及消防通道建设要求,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 │
│ │ │计未经消防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发放规划、施工│ │
│ │ │许可证,与公安消防部门共同把好建设工程防火设计、审│ │
│ │ │核和验收关。 │ │
│ │ ├─────────────────────────┼─────────┤
│ │ │8、发改委和财政部门要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部队营房 │各级发改委、财政部│
│ │ │、装备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列入同级财政预│门 │
│ │ │算。 │ │
│ │ ├─────────────────────────┼─────────┤
│ │ │9、市政部门要加强公共市政消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 │各级建设、市政部门│
│ │ │护,保障消防给水设施性能完好。 │ │
│ │ ├─────────────────────────┼─────────┤
│ │ │10、公安、监察、安监部门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严肃│各级公安、监察、安│
│ │ │查处各类火灾案件中的事故责任者。 │监部门 │
│ │ ├─────────────────────────┼─────────┤
│ │ │11、教育、民政、交通、农业、文化、卫生、广电、体育│各级教育、民政、交│
│ │ │、旅游、文物、人防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通、农业、文化、卫│
│ │ │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生、广电、体育、旅│
│ │ │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游、文物、人防等部│
│ │ │ │门和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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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消防│1、全部完成重点镇(中心镇)的消防规划编制及审批工 │各县(市)区政府 │
│ │基础│作。一般建制镇的消防规划编制应完成40%,审批完成20%│ │
│ │设施│。 │ │
│ │建设├─────────────────────────┼─────────┤
│ │ │2、完成福州上浦消防站、长乐市滨海消防站、福清音西 │马尾、福清、长乐、│
│ │ │消防站、闽侯南屿消防站、马尾亭江消防站建设任务,同 │闽侯、连江县(市)│
│ │ │时完成福州消防综合训练基地征地和主体建筑任务,完成│区政府 │
│ │ │连江王官头消防站的征地及“三通一平”和设计任务。 │市财政局、市建设局│
│ │ │ │、市国土局、市消防│
│ │ │ │支队 │
│ │ ├─────────────────────────┼─────────┤
│ │ │3、加快老城区消防供水和消防通道改造步伐,新建城区 │各县(市)区政府 │
│ │ │和开发区、工业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与城市(镇)的│市建设局、市财政局│
│ │ │建设同步发展、一步到位。区及县级市市区和县城城关市│、市消防支队 │
│ │ │政消火栓应全部达标,各重点镇(中心镇)的欠账应减少│ │
│ │ │70%。福州四城区应修复损坏的消火栓135个,新建消火栓│ │
│ │ │630个;马尾区应修复损坏的消火栓7个,新建消火栓18个│ │
│ │ │;闽侯县应修复损坏的消火栓5个,新建消火栓160个;长│ │
│ │ │乐市应修复损坏的消火栓7个,新建消火栓9个;福清市应│ │
│ │ │修复损坏的消火栓7个,新建消火栓43个;闽清县应修复 │ │
│ │ │损坏的消火栓8个,新建消火栓44个;永泰县应修复损坏 │ │
│ │ │的消火栓32个,新建消火栓29个;罗源县应修复损坏的消│ │
│ │ │火栓8个,新建消火栓21个;平潭县应修复损坏的消火栓8│ │
│ │ │个,新建消火栓39个。 │ │
│ │ ├─────────────────────────┼─────────┤
│ │ │4、各级政府要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力度,配齐消防员十二 │各县(市)区政府 │
│ │ │项基本个人防护装备,市本级三个特勤中队的消防特勤装│市财政局、市消防支│
│ │ │备全部配齐,其它普通中队(含五区八县(市))的消防│队 │
│ │ │特勤装备配备率达到70%,所有消防中队消防员特种防护 │ │
│ │ │装备配备率要达到70%。 │ │
│ │ ├─────────────────────────┼─────────┤
│ │ │5、全市更新和配置20辆现代化、高科技消防车辆(市区 │闽侯、长乐、福清、│
│ │ │新购五十铃大功率水罐车7部、多功能抢险救援车1部、登│马尾、闽清、永泰、│
│ │ │高车1部、一七泡沫消防车1部;八县(市)新购五十铃或│罗源和平潭县(市)│
│ │ │153水罐车10部,其中闽侯和长乐各2部,福清、马尾、闽│区政府 │
│ │ │清、永泰、罗源、平潭各1部)。 │市财政局、市消防支│
│ │ │ │队 │
│ │ ├─────────────────────────┼─────────┤
│ │ │6、推动消防信息化建设进程,升级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建 │市财政局、市电信局│
│ │ │设,配齐有线、无线通信器材装备,建立市(支队)与各│、市消防支队 │
│ │ │县(市)区大(中)队通信网络。积极探索CDMA技术在无│ │
│ │ │线通信指挥中的应用,解决消防无线通信网盲区多的问题│ │
│ │ │。 │ │
│ │ ├─────────────────────────┼─────────┤
│ │ │7、全市公安消防机构消防监督技术装备全部达到《消防 │各县(市)区政府 │
│ │ │监督技术装备配备》(GA502-2004)标准要求。 │市财政局、市消防支│
│ │ │ │队 │
│ │ ├─────────────────────────┼─────────┤
│ │ │8、建设完善我市城市建筑消防设施及火灾报警远程监控 │各县(市)区政府 │
│ │ │系统,提升社会单位建筑物防控火灾能力和消防工作社会│各级公安消防机构 │
│ │ │化水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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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火灾│1、定期组织开展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人员密集场 │各县(市)区政府 │
│ │防控│所、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三合一”企业以及建筑消防│各级公安消防机构 │
│ │体系│设施、城市消防通道、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建建筑等为重│ │
│ │建设│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督促限期│ │
│ │ │整改到位。对政府挂牌督办的火灾隐患单位,必须按期整│ │
│ │ │改到位。 │ │
│ │ ├─────────────────────────┼─────────┤
│ │ │2、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 │
│ │ │总体规划,建立和完善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对有通自来水│市农办、市建设局、│
│ │ │的,必须设置相应的消火栓。要及时改造易燃建筑密集区│市公安局、市消防支│
│ │ │、棚户区,设置必要的消防水源,修建必要的消防通道,│队 │
│ │ │提高农村抵御火灾的能力。要开展创建“无火灾乡村”和│ │
│ │ │“消防安全示范村”活动。 │ │
│ │ ├─────────────────────────┼─────────┤
│ │ │3、加强社区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社区建设标准 │各县(市)区政府 │
│ │ │》和“平安福州”建设内容,开展创建“消防安全模范社│市社区办、市公安局│
│ │ │区”活动,充分依托社区现有基层组织机构,建立社区消│、市消防支队 │
│ │ │防网络,实行社区消防自治,形成一个新的长效的社区消│ │
│ │ │防管理格局,保障社区消防安全。 │ │
│ │ ├─────────────────────────┼─────────┤
│ │ │4、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城市规 │各级规划、建设、房│
│ │ │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地产管理部门 │
│ │ │证;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合格的,建设部门不得│ │
│ │ │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 │
│ │ │可证;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 │
│ │ │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 │
│ │ │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 │
│ │ ├─────────────────────────┼─────────┤
│ │ │5、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 │各级教育、民政、卫│
│ │ │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生、文化、体育部门│
│ │ │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教育、民政、卫生、文化、│ │
│ │ │体育等部门不得批准。 │ │
│ │ ├─────────────────────────┼─────────┤
│ │ │6、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建 │各级安监、建设部门│
│ │ │筑施工等企业,安全监管、建设等部门不得颁发安全生产│ │
│ │ │许可证。 │ │
│ │ ├─────────────────────────┼─────────┤
│ │ │7、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而擅自经营的公众聚集场所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 │
│ │ │,或者未依法获得批准而擅自从事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 │
│ │ │动,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 │
│ │ │措施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原已取得批准文件但不再具│ │
│ │ │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撤销│ │
│ │ │批准文件。 │ │
│ │ ├─────────────────────────┼─────────┤
│ │ │8、对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电气、燃气等设备,质检部门 │各级质监部门 │
│ │ │应制订标准对其防火性能提出要求,生产单位应标明火灾│ │
│ │ │危险性和防火注意事项。 │ │
│ │ ├─────────────────────────┼─────────┤
│ │ │9、严格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加大对消防产品市 │各级质监、工商部门│
│ │ │场整顿和规范的力度。 │、公安消防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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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消防│1、创新消防宣传教育机制,推动消防宣传教育社会化, │市委宣传部、市消防│
│ │宣传│建立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各主流媒体和相关职能部门参加│支队 │
│ │教育│的消防宣传联席会议制度。 │ │
│ │工作├─────────────────────────┼─────────┤
│ │ │2、新闻、广电、劳动、科普、司法等部门和石化、电信 │市广电、劳动、司法│
│ │ │等行业、系统要将消防宣传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石化、电信等部门│
│ │ │。 │ │
│ │ ├─────────────────────────┼─────────┤
│ │ │3、加大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上对消防常识的普 │市委宣传部、市广电│
│ │ │及报道,设立消防宣传专栏、专版,创建固定的媒体宣传│局、市消防支队 │
│ │ │阵地。 │ │
│ │ ├─────────────────────────┼─────────┤
│ │ │4、结合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进企业、 │市消防支队、市教育│
│ │ │进学校”工作,将消防素质教育百、千、万行动延伸到学│局、市社区办、市农│
│ │ │校、社区、农村、家庭、政府机关、外来务工人员聚居地│办 │
│ │ │等,将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作为一项常抓不懈的重要工│ │
│ │ │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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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灭火│1、各级政府要建立本地的救灾组织体系,制定重大自然 │各级人民政府 │
│ │救援│灾害救援和特大火灾扑救预案,建立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
│ │能力│提高协调配合能力。 │ │
│ │建设├─────────────────────────┼─────────┤
│ │ │2、建立一套健全的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文职雇员招收管 │市消防支队、市劳动│
│ │ │理制度。 │局 │
│ │ ├─────────────────────────┼─────────┤
│ │ │3、征收合同制消防员125名,其中市区70名,马尾区10名│马尾区、福清市、长│
│ │ │、福清市、长乐市和闽侯县各15名,个人防护装备数量达│乐市、闽侯县政府 │
│ │ │到国家普通消防站建设标准。 │市消防支队,市劳动│
│ │ │ │局、市财政局 │
│ │ ├─────────────────────────┼─────────┤
│ │ │4、全市各重点镇(中心镇)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配 │各县(市)区政府 │
│ │ │备1部以上执勤车辆,其它乡镇要因地制宜地依托民兵、 │ │
│ │ │保安、治安联防等组织建立义务(志愿者)消防队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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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消防│1、各级财政应将消防业务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 │各县(市)区政府 │
│ │工作│障,确保消防工作发展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市财政局 │
│ │经费├─────────────────────────┼─────────┤
│ │保障│2、建立完善消防站、消防装备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经费 │各县(市)区政府 │
│ │机制│保障机制,将消防站、消防装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合│市财政局 │
│ │建设│同制消防队伍建设等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给予保障│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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