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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意见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意见
(忻政办发[2007]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了按期完成省政府提出的到2010年全省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达标率达到80%的任务,加强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集中力量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公立卫生院,由县卫生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有国债项目的试点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国债项目资金,按要求完成乡镇卫生院建设任务;对个别没有改造的乡镇卫生院(室),各县、市、区要制定规划,筹集资金分期分批完成乡镇卫生院的改造,今年全市要完成61个乡镇卫生院的改造任务。
  二、加强村级卫生所(室)建设。我省明确规定,村级卫生所(室)的建设由县级政府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一定要把村卫生所(室)的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统盘考虑。采取乡(镇)卫生院领办、乡村联办、社会力量和有执业资格的个人承办等多种形式,在每个行政村建设一所符合建设标准、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诊治的村级卫生所(室)。2007年全市村级卫生所(室)达标率要超过65%,121个新农村试点村卫生所(室)要全部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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