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办、省农业厅关于加快农村沼气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办、省农业厅关于加快农村沼气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7〕2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农办、省农业厅《关于加快农村沼气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九日

关于加快农村沼气建设若干意见
(省农办、省农业厅)

  为了推广沼气等适合农村实际的清洁能源,积极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加快我省农村沼气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沼气建设的重要性
  沼气建设是按照生物厌氧发酵原理,对工农业生产产生的有机废弃物和人畜粪便,进行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能源生态工程。通过沼气建设,能有效带动农村“改厨、改厕、改圈”,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和畜禽养殖环境,改变农民生产生活方式;能使农业废弃物得到循环利用,达到发展清洁能源、节省燃料消费、发展农村经济的目的;能为农作物提供沼肥,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有利于培肥地力,改善农产品品质,使农业走上高效生态的发展轨道。因此,加快农村沼气建设,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农村沼气建设工作,把它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程来抓,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开创农村沼气建设新局面。
  二、总体要求
  农村沼气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将沼气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以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切入点,因地制宜推广各类沼气建设模式,着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十一五”期间,全省力争新建1300个村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年末生猪存栏300头、牛存栏30头以上的养殖场全部实现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和污水达标排放,新建大中型沼气工程550处、小型沼气工程1100处、沼气沼液沼渣(以下简称“三沼”)综合利用示范点200个,推广农村户用沼气池8万只,建设户用高效秸秆气化应用示范村100个。加快农村沼气建设,重点组织实施三大工程: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