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忻政办发[2007]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7〕10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党和政府十分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国务院今年召开了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吴仪副总理对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做了专门部署;今年2月27日,省人民政府召开了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会,对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近两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成立了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组,负责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市的食品安全工作,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下,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大力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食品安全状况得到进一步好转。但是,全市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无证无照现象十分普遍,有害物质超标较为严重,制假售假行为在一些地方还很猖獗,食物中毒事故时有发生,人民群众缺乏应有的饮食安全感。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原则,坚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鼓励守信、惩戒失信的原则。要继续推进食品放心工程,突出整治重点,加大打击力度,全面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秩序;要加强市县两级食品安全协调领导机构的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作用,理顺监管职责,整合监管资源,着力构建食品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我市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二、抓住重点,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紧紧抓住当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地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根据食品季节性、区域性消费特点,加大对初级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流通、餐饮消费等四大环节,农村、城乡结合部、社区等三大区域,粮、油、肉、酒、醋、蔬菜、奶制品、豆制品等八大品种的整治力度。要通过查处一批有影响的食品违法案件,加大不法行为曝光力度,打击和震慑违法犯罪行为,使食品违法者不仅无利可图,还要在经济上付出惨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