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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科研力量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技术研究,统一协调、解决检测技术、药物、疫苗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市商业局:负责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期间,做好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

  市农委:负责灾区灾后农业恢复生产自救的组织工作。

  2.2 工作机构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动监局,负责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主任由市动监局局长兼任。其主要职能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工作;及时传达指挥部的指令、命令和决定,承办指挥部领导同志交办的工作;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相关地方规章的起草工作;组织制订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政策和措施;及时提出预案的启动、实施和终止建议;指导和帮助各地区应对其他动物疫情的防治工作。

  2.3 专家组。

  市动监局负责组建防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家组。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1)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相应级别以及采取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

  (2)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

  (3)参与制订、修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处置技术方案;

  (4)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宣传;

  (5)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建议;

  (6)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日常管理机构和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2.4.1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开展现场临床诊断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疫病监测。

  2.4.2 市动物防疫监督所:主要负责指导、落实和监督封锁、隔离、紧急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的实施。

  2.4.3 出入境检验检疫专业技术机构:主要负责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对口岸出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疫病监测、疫情报告、消毒处理、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2.4.4 应急预备队:各级指挥部成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在本级指挥部的指挥下,具体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任务。应急预备队每年至少进行1次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

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报告与认定

  3.1 监测。

  市动监局按照省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组织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包括:自然疫源性动物疫病疫情监测、自然灾害发生地区的重点动物疫病监测、曾发生疫情的地区的疫病监测、与发生动物疫病流行的地区边境区域的监测、对养殖或野生动物的常规疫病监测、疫情测报点重点动物疫病监测等。涉及人畜共患病的监测情况应及时通报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涉及出口动物、动物产品的疫情监测情况,应及时通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3.2 预警。

  各级政府动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根据疫情发展及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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