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扑灭疫情工作中,要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群众,及时控制消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动物;加强监测,发现疑似带毒病媒生物和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的控制措施,防止疫情的发生。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县级政府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2.1.1 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的组成。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秘书长等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有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农委、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林业局、商业局、卫生局、质监局、药监局、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局、工商局、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供销社等部门。
2.1.2 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负责对沈阳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重大决策。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动监局:负责组织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并检查、督导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扑灭和预防控制措施的实施;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的建议;依据规定确认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向省政府上报;紧急组织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对扑疫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负责灾区灾后畜牧业恢复生产自救的组织工作。
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出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交通工具及出入境人员的检验检疫工作,防止疫情的传入传出;及时收集国外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并及时向指挥部通报有关情况。
市质监局:负责应急物资的产品质量监管,及时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的相关技术标准。
市发改委:负责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市财政局: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所需疫苗、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等物质储备资金和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社会稳定工作,参与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扑杀、交通管制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密切注视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市交通局:负责保障交通畅通,确保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的运送,协助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疫区封锁等工作,防止疫情扩散。
市卫生局:负责疫区内人员防护有关标准的制定和技术指导,以及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人间疫情监测和病人救治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新闻报道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安排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及应急处理情况的新闻报道,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或新闻媒体采访;加强网上新闻报道的管理和引导;积极正确引导舆论,加强危机心理干预和普及动物防疫知识。
市工商局:负责市场交易行为监管和行政执法,制定并组织实施防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市场交易措施和办法;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检查,严禁未经检疫或有可能感染疫情的动物、动物产品上市交易;与有关部门配合,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市场稳定。
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的调查和观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协助动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野生动物进行疫病监测及相关防治工作;发生疫情期间,有效采取隔离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