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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忻政办发[2007]61号)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忻政办发[2007]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2006年,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食品安全工作部门的干部职工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以下简称《决定》),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
  为发挥先进典型的表率和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忻府区等5个县(区)“忻州市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县(市、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创造新的业绩。全市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开拓创新,奋发进取,团结协作,扎实工作,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开创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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