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落实被征地农民的就业政策。完善统计制度,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确定扶持就业对象,落实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资金,利用各种形式扶持被征地农民就业。制定优惠政策鼓励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多渠道就业。
(五)继续开展“劳务经济、城乡统筹、失地农民、项目带动、特色经济”等五类农村就业试点,扩大试点影响,制作推广试点经验媒介资料在全省宣传推广。抓好国家在我省实施的农村劳动力远程培训、城乡统筹就业和劳务输出示范县工作。
(六)实施劳务人员返乡创业计划。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建立劳务人员返乡创业项目发布制度,制定扶持政策,扶持劳务人员返乡创业,树立创业典型,开创我省农村劳动力返乡创业新局面。
八、推动全民创业活动
鼓励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活动,实施全省全民创业计划。制定我省全民创业实施方案,完善相关政策,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全民创业活动。鼓励城镇各类人员和外出务工人员发展多种经营、自主创业、返乡创业。
九、完善失业调控办法
做好中央、省属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职工安置方案审核,指导各市做好依法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配合全省淘汰落后产能政策的落实,做好淘汰产能职工再就业工作。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加强失业调控。各设区市根据全省失业调控目标,制定失业调控方案,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实施就业新起点计划,对破产企业失业人员开展以就业服务为重点的再就业援助。完善各类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制度,建立就业登记、失业登记与就业服务有机衔接的工作流程。
十、做好各项涉外就业工作
落实好外国人就业行政许可审批制度。加强对外国人来华就业工作管理,在有条件的市推行专办员制度,对属于高级管理和我省稀缺的各类专业的外国人来我省就业,提供就业便利条件。整顿外国人就业市场。大力发展境外就业,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有外出意向的劳动力到合法公司求职。规范境外中介机构行为,强化境外就业中介登记备案制度,为合法境外就业中介机构提供开具出境证明等项服务。扶持有资质的企业申报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做好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初审考核工作。与公安、工商、外办等部门配合,打击非法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和境外就业中介行为,维护境外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一、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