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建设部门接到市政府核准同意的听证会结论意见和申请人的相应材料后,按照有关法规给予审批立项。
第十七条 听证程序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单位、企业等的社会监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忻州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忻州市设立大型商业网点听证实施办法》细则
办理机构:忻州市设立大型商业网点听证委员会
办理地址:忻州市商务局办公楼(五台山南路38号)
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3308678 3308704 3308877
办理时限:听证会召开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听证讨论意见。
听证范围:
1、新建或改建的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的各类商品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贸市场。
2、新建或改建的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的餐饮、超市、百货店、购物中心、专业店等商业营业场所。
注:“新建”-是指新建大型商业设施;二是指原已核准登记的大型商业设施需新开或增开商业门店;“改建”指原来非商业零售批发设施或其他小型零售商场改建为大型商业设施。
听证申请材料:
1、有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合资企业应同时出具国家商务部批文)、场地证明(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意向书);
2、项目单位设立大型商业网点的申请报告;
3、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符合要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包括:
⑴概述,包括编制依据、原则和主要内容;
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⑶项目建设规模、地址选择及其依据;
⑷项目资金、地址、水电路气等建设条件情况;
⑸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⑹新设立网点所在商圈的情况,包括居民的基本情况(人口数量、购买力、人口构成等)、目前已设立的商业网点的情况(邻近的网点大致的面积、规模、经营分类、档次等)、商圈的客流量、新设立的商业网点拟定的服务对象、业态分类、功能定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