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开展“法律进市场”活动,规范劳动中介服务秩序。要规范劳动就业公共服务机构职能和行为,充分发挥面向社会的窗口作用,抓住劳动关系双方协商选择的机会,把政策说清楚,规范劳动关系。对社会办中介服务机构要认真审查其经营是否经过许可、经营行为是否规范、收费是否合理等,并指导其将中介服务的各项法律规定在经营场所明示,预防欺诈行为,鼓励诚信经营,维护求职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时间安排
全省劳动保障“法律八进”活动从2007年开始,到2010年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启动阶段(2007年1月-2007年3月):各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开展劳动保障“法律八进”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结合业务工作全面启动“法律八进”活动。
实施阶段(2007年3月-2010年6月):各市根据年度总体工作安排,积极探索劳动保障“法律八进”的有效方式,采取多种措施开展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活动。省厅将对好的经验、做法予以推广。
总结阶段(2010年下半年):各市对劳动保障“法律八进”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省对各市(县、市、区)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四、开展活动的要求
(一)各市(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劳动保障“法律八进”活动,注重实效,积极实践。法治促进和谐,法治推动发展。要着眼于提高社会公众劳动保障法制观念,把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宣传作为劳动保障工作全局的基础性工作,把劳动保障“法律八进”活动作为“五五”普法的重要载体,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宣传的有效方式,扎扎实实做好“法律八进”活动,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和社会和谐。
(二)切实加强对“法律八进”活动的协调、督导和保障工作。各市(县、市、区)劳动保障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法律八进”活动的组织协调,切实把活动的开展与劳动保障各项业务工作协调起来,统筹安排宣传资源,有关处室单位形成合力。要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积极探索劳动保障“法律八进”活动的经常性工作机制,落实普法经常性经费,确保普法宣传品、普法宣传资料向基层连续性投放,力争经过“五五”普法的探索,形成劳动保障政策法规进基层的长效机制。
(三)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做好劳动保障“法律八进”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劳动保障工作关系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劳动保障“法律八进”活动有很强的现实性。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注意发挥各种媒体的作用,开拓劳动保障“法律八进”的多种形式;要加强与活动相关情况的宣传报道工作,引导更多的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活动中来,把“法律八进”活动搞活、搞出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