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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2006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把握结合部,构筑金融生态建设反哺平台。人民银行要切实加强窗口指导,逐步建立金融与经济联系机制,搭建企业和银行信息交流平台,为金融机构信贷投放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监管部门要全面分析和把握金融业的经营状况,积极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和质量。国有商业银行要积极围绕资源禀赋、市场禀赋和人力禀赋,以及特色经济、主导产业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对优势行业、特色产品和重点项目的金融扶持,创新金融产品,努力满足企业有效资金需求;继续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不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增加农村信贷投入,支持高效农业、定单农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加大对农村第三产业的扶持,支持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加工和销售市场建设。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发挥支农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在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同时,积极探索大额农贷服务办法和模式,支持农村种养业和有市场开拓能力的农户扩大生产经营,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
  (五)找准切入点,丰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载体。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寻求工作的切入点,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内涵和内容上做文章,在方式和方法上下功夫。一是开展金融胜诉案件集中执行活动。要在市内选择一个县(市、区)开展金融胜诉案件集中执行试点,推动全市金融司法环境建设。金融胜诉案件集中执行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组织筹备阶段在2月底以前结束,主要出台优化金融司法环境工作指导意见,开展摸底调查,建立台账;清收执行阶段在3月底以前结束,成立金融胜诉案件执行法庭和工作专班,发送强制执行和强制清收通知书,统一时间集中执行和清收;总结推广阶段在4月中旬以前结束,组织召开总结大会,推广经验,在全市铺开。二是全面推广信用企业分类培植工作。积极推广通城县开展信用企业分类培植工作经验,根据企业处于不同时期的特点,分类培植信用企业。对生长期企业要重在引导和辅导,夯实企业信用基础;对成长期企业要创新信贷品种,从小额担保信用投入起步,支持企业尽快达到信用评级标准;对发展期企业要予以扶持提升企业信用等级,扩大评级授信额度;对成熟期企业要进一步扶植使其最终达到AAA级信用水平,实现可循环授信。三是开展金融生态示范县市建设试点。在赤壁市开展“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市”建设试点,开展“金融生态圈”建设,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人行组织协调、行社主动服务、企业诚信自律的“五位一体”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机制,力争通过一年的建设,在全市树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样板工程。四是积极探索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新路。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破解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融资难题。在通城县建立金融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示范窗口,组织开展金融机构支持县域成长型企业发展信贷签约活动,探索实施“人行启动、政府推动、部门联动、银企互动”的信贷营销工作模式,采取召开省、市、县金融机构信贷负责人信贷项目评审会等形式,实现银企有效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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