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选准突破口,培育金融生态环境细胞工程。一是培育区域信用工程。继续深入组织开展“A级金融信用市州”和“最佳金融信用县市”创建活动,各级政府要制订科学的创建方案,建立高效的创建机制,出台具体的创建措施,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开展创建活动,形成创建工作合力。力争到年底,我市再次被评为“A级金融信用市州”,全市“最佳金融信用县市”达到五个以上。二是培育农村信用工程。各级政府、农业部门和农村信用社要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工作,不断探索科学的工作方法,继续大力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组)、信用农户的培植和评定工作,不断改善农村的投融资环境。各级农村信用社要将服务“三农”和信用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健全完善小额和大额农贷服务模式,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三是培育社区信用工程。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信用社区建设工作,各县(市、区)要积极推广嘉鱼县创建信用社区的成功经验,2006年度每个县(市、区)最少要创建一个信用社区。在创建过程中,劳动部门和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信用社区建设的调查研究,指导社区开展创建工作,金融机构和职能部门要落实相应的优惠政策,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和再就业。四是培育企业信用工程。要全面提升企业诚信意识,经济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要继续大力开展信用企业培植工作,夯实企业信用基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规范企业财务管理,督促企业定期向金融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报表,不断提升企业资信等级,尤其是在改制重组过程中,要切实维护银行债权,共同构建以诚信为基石的新型银企关系。
(三)突出针对性,提升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质量。一是要加强金融司法环境建设。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要严厉打击提供虚假信息骗取银行贷款,使用、贩运、制造假人民币等违法金融犯罪行为。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加大金融债权胜诉案件执行力度,用好用足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要对金融胜诉案件进行全面清理,组织力量分析金融胜诉典型案例,针对个案的不同特点,逐案制定执行措施,切实维护金融债权。二是要加强金融服务环境建设。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制订统一政策,减免相关费用,简化办事手续,为金融机构开办抵押担保贷款业务和处置抵债资产创造便利条件,促进信贷业务快速增长。要切实加强对金融中介服务市场的监管,大力整治虚假中介行为,不断提高中介服务的专业化和社会公信力。要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步伐,按照“政策引导,多方出资,市场运行”的模式,建立完善担保机制,尽快形成有效防范风险、制度健全完善、业务操作规范的信用担保体系。三是要加强金融政策环境建设。各地要制订金融信贷投入激励政策,按照年度信贷规模和年末信贷增长速度对金融机构进行考核奖励,特别对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和个人实行重奖;要制订和落实金融优惠政策,支持金融机构核销和剥离呆帐贷款,金融部门处置抵债资产,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已经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确保各项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要建立金融保护制度,严禁职能部门擅自到金融机构乱检查、乱推派、乱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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