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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2006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2006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6]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温泉开发区管委会:
  《咸宁市2006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咸宁市2006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意见

  金融生态环境是金融系统生存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基本条件的总和。建设金融生态环境是加快地方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是信用环境建设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要求,以建设金融生态环境为切入点和突破口,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建立统筹协调、总体联动的工作机制,逐步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促进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发展。
  二、工作目标
  咸宁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总体目标是:全市金融安全稳健运行,金融生态主要指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具体目标是:优化金融政策环境,切实减轻金融负担,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优化金融服务环境,建立规范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提升金融中介服务质效;优化金融司法环境,加强地方金融生态法制建设,保护金融部门的合法权益;优化金融信用环境,构建区域征信管理平台,全面提升全市整体信用等级和水平。
  三、工作重点和措施
  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点是:建立金融生态环境评价监测体系,加强金融司法环境建设,提升金融中介服务水平,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具体措施是:
  (一)建立观测站,开发金融生态环境评价系统。建立金融生态环境评价体系,开发金融生态环境监测系统。金融生态监测系统要具备三个方面的功能:一是要具备统计功能。建立和完善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报表体系,建立经济统计、金融统计和内部统计网,形成完备的数据报送体系。二是要具备评价功能。按照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指标,制订具体的评价标准和评比办法,按季对县(市、区)金融生态环境进行评价,并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评价信息。三是要具备监测功能。要按月对县(市、区)金融生态环境质量进行分析监测,形成监测报告,发布预警信息。同时,从经济部门聘请调研员,从人民银行确定分析员,从金融部门选定信息员,定期组织召开碰头会和座谈会,加强分析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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