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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邮政服务“三农”工作意见》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邮政服务“三农”工作意见》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温泉开发区管委会:
  2005年以来,国务院、省政府先后出台了支持邮政部门做好服务“三农”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在《关于印发邮政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5]27号文件)中明确指出,鼓励邮政在农村地区开展直接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有关业务。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也下发了《关于做好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5]122号文件),对邮政服务“三农”的意义、措施以及为邮政服务“三农”创造宽松有利条件提出了明确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邮政服务“三农”工作深入开展。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认真学习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对邮政服务“三农”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邮政服务“三农”是新时期党委、政府赋予邮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加强农村地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村社会进步的需要。当前,农村地区正经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广大农民对于各类物质和文化产品的需求日益广泛,农村现有各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亟待加强。在这一过程中,邮政部门利用自身品牌、网络和人员优势,在农村地区开展直接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有关业务,是一件很有意义、大有前途的工作。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关心、扶持这项工作的开展,通过适当的政策倾斜和费用减免,鼓励邮政部门把服务“三农”工作进一步做大做强,为党和政府分忧,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好务。
  二、进一步加强对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倾斜,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省政府办公厅122号文件是指导我市具体做好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文件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间工作协调、加大政策倾斜力度等三个方面就如何做好邮政服务“三农”工作提出了明确意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要求,是做好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关键。
  一是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定期听取邮政部门开展“三农”服务工作的汇报,安排邮政参加农口有关会议,在信息沟通、城镇规划、选址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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