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参加湖北省第十二届运动会竞赛工作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6]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湖北省第十二届运动会将于今年10月在襄樊市举行,部分竞赛项目将先期进行。为了确保完成市政府提出的目标任务,在省十二运会上取得竞赛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现就我市组队参加省十二运会竞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认识做好参赛省十二运会工作的重要意义
撤地设市和承办省十运会后,咸宁的知名度得到了显著提高,经济得到提速发展。体育是一个地区政治、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实力的综合体现,是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在咸宁“二次创业”全面展开、城市品味迅速提升、综合实力不断增强的新形势下,在圆满承办省十运会并取得辉煌成绩的基础上,我们更要做好备战省十二运会的工作,力争取得良好竞赛成绩,从而展示我市人民与时俱进、奋发图强的精神风貌,为咸宁人民争光。
二、大力抓好参赛项目的组队训练工作
根据省十二运会规程总则的要求,我市确定参加青少年类、职工类、农民类、残疾人类、少数民族类和公安干警类6个类别共25个项目的比赛。按职能分工的原则,青少年类由市文体局、教育局牵头、职工类由市总工会牵头、农民类由市农业局牵头、残疾人类由市残联牵头、少数民族类由市民族宗教局牵头、公安干警类由市公安局牵头。各牵头负责单位对各类别的参赛工作都进行了部署,有些部门已将具体的项目进行了分解。为了完成市政府既定的目标任务,现将各项目的组队参赛工作具体分解到各单位(见附表)。各组队参赛训练单位要迅速落实好教练员,选拔出一批优秀的运动员进行训练,并保证训练时间、训练场地、训练负荷量和训练效果,提高参赛运动员的技战术水平和竞技能力。特别是承担青少年类项目参赛的单位,一定要超常规地抓好组队工作,切实做到运动员、教练员、训练时间、训练场地四落实。根据我市当前的情况和省运会项目的设置,各组队参赛训练单位可以扩大参赛项目,也可以在征得牵头组队部门和市政府办的同意后适当调整参赛项目。
各组队参赛训练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训练责任制和激励机制,对在组队训练参赛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市政府将根据竞赛成绩情况,对各组队参赛训练单位给予经费奖励,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不组队训练参赛的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三、加强领导,落实经费,精心做好省十二运会参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