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6]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温泉开发区管委会:
市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四月十八日
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6年全市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省纪委十次全会、市纪委第五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坚持纠建并举,注重预防,努力在专项治理方面有新成效、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方面有新突破、在巩固纠风成果方面有新进展,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提供坚强保证。
一、积极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一费制”收费办法。各地中小学校要严格按“一费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允许违规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严禁扩大“一费制”的收费范围,严禁统一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严禁代收保险费、体检费,严禁在岗教师组织本校学生有偿补课,严禁各种搭车收费行为。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地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由市物价局负责,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纠风办配合)
(二)完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上半年取消调节性招生计划和收费政策,从秋季开始执行。公办高中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数的30%,要将择校生纳入当地统一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示。(由市教育局负责,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纠风办配合)
(三)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对已改制的学校进行清理整顿,符合“四独立”要求的学校,要加强收费监管,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不符合“四独立”要求的学校,要还原为公办学校。坚决禁止公办高中(含高中)以下学校开办“校中校”、“校中班”进行高收费。(由市教育局负责,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纠风办配合)
(四)加强“示范”、“星级”学校达标创建活动的管理。坚决制止把学校分为不同等级、实行不同收费标准的做法。严格审批、控制学校新建项目及其建设规模和标准,禁止学校高额举债、盲目发展,严禁以“还贷”等名义向学生高额收费。(由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纠风办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