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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两区”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4)村文化室
  村文化室建设要有与本村人口数量相适应的活动面积。其中:阅览室1个,达到人均1册图书;活动室1个,配备基本文体活动设施;棋牌室1个,配备电视机、DVD机、功放音响、常用碟片、文摘类报刊、棋牌桌椅等基本娱乐工具。有条件的村文化室要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点,村级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点的标准要达到二级。
  四、建设资金来源、申报审批程序
  “十一五”期间市、县两级要逐步加大对“两区”农村文化建设的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企业、农村集体组织以及个人参与“两区”农村文化建设。
  1、县级“两馆”建设资金主要以县(市、区)自筹资金解决为主。对国家扶持的县级“两馆”项目,省级将给予相应配套。
  2、乡(镇)文化活动中心建设资金以省级补助资金与市、县级补助资金相结合,省级每站补助10万元,市、县也要配套相应资金。
  3、村文化室以村集体建设或个人自办为主,每个村文化室省级资助5000元的文化器材和用品,市、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助。
  4、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关于印发〈山西省省级农村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教[2006]67号)要求,以及当年《关于申报农村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精神,及时做好建设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和市财政局将根据各县(市、区)的申报情况,建立“两区”农村文化建设项目库。
  五、保障措施
  1、高度重视。农村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两区”各级政府要把农村文化建设放在与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地位给予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真抓真管真投入。各县(市、区)文化、财政要切实履行职责,热心服务、扎实工作,在文化建设上为广大农民办好事、办实事。市文化新闻出版局成立“忻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农村文化设施建设的项目确定、资金安排、监督落实等工作任务。
  2、目标考核。“两区”农村文化建设项目确定后,市人民政府将与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签定目标责任书,有关县(市、区)与项目乡(镇)镇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项目县(市、区)文体局和财政局要采取措施,确保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各县(市、区)文化、财政部门要及时做好项目目标的检查考核工作。省市将对完成目标任务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将通报批评并限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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