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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两区”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农村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省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立足农村实际,加大投入,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布实施,通过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切实提高农民的文化生活质量和文化生活水平。
  2、农村文化建设的目标任务是:“十一五”期间,建设覆盖县、乡、村三级文化网络,实现县县有文化馆和图书馆,每个乡镇有一个文化活动中心(文化站),每个村有一个文化活动室的目标,五年共计安排176个乡(镇)文化站建设,经费880万元,安排3500个村文化活动室及文化设施,经费700万元。2006年已安排乡(镇)文化站23个;2007年计划安排乡(镇)文化站40个,村文化室450个;2008年计划安排乡(镇)文化站40个,村文化室450个;2009年计划安排乡(镇)文化站40个,村文化室1000个;2010年计划安排乡(镇)文化站33个,村文化室1600个。
  3、实施原则:农村文化活动场所建设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要因地制宜,多种模式发展;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分期实施,适度超前。要以点带面,先易后难,以奖代补,整体推进。
  三、农村文化活动场所用地和建设标准
  1、建设用地
  农村文化设施建设用地具有公益性和社会性,“两区”各级政府应保证乡(镇)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的用地,同时加强对文化设施用地的监督管理。
  2、建设标准
  (1)县图书馆
  县图书馆应达到国家三级馆以上标准:馆舍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年购书经费不低于5万元;藏书量不低于8万册;年入藏量不低于2000册;电子阅览室拥有计算机20台以上。设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基层站点,县级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站标准要达到二级。
  (2)县文化馆
  县文化馆应达到国家三级馆以上标准:馆舍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设有文化活动厅(室)6个;设有宣传橱窗(栏)10平方米;馆内设备总值30万元;业务活动经费占总支出10%;专业人员占职工总数60%;馆办文艺团队3个;办各类培训班10期;组织大型群众文化活动4次/年;下基层辅导每人不少于40天/年。
  (3)乡(镇)文化活动中心(文化站)
  建筑面积应在300平方米以上。其中:阅览室1个,藏书量不低于2000册,年入藏量不低于100册;活动室1个,配备基本文体活动设施;棋牌室1个,配备象棋、扑克牌等基本娱乐工具;已建有广播站的乡(镇)将广播站并入文化活动中心;文化信息共享站1个,乡级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站标准要达到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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