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两区”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忻政办发[2007] 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制定的《忻州市“两区”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忻州市“两区”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晋西北太行山革命老区开发的决定》(晋发[2006]17号)精神,为全面完成《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忻市发(2006)24号安排的文化设施建设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搞好农村文化工作,是搞好一切工作的基础。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的问题,是全党和全国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用先进文化占领乡村阵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有效途径,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2、党的十六大召开以来,在市委、市政府“文化强市”战略方针指引下,我市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提高了对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认识,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全市节日文化、广场文化、社区文化、品牌文化、文化下乡、文化大院等蓬勃兴起,繁荣发展,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加大了对农村文化设施建设的投入,全市农村文化阵地建设踏上了快车道,乡村文化设施状况得到较大改善,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进一步丰富。但也要看到,目前农村文化建设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还不相适应,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还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还不相适应。主要问题是文化基础设施落后,现有资源尚未得到有效利用,文化活动相对贫乏,城乡文化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在部分农村,特别是山区,文化设施非常落后,群众文化生活还很贫乏;一些地方愚昧迷信活动抬头,腐朽思想蔓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沉滓泛起;少数地方非法宗教活动猖獗,影响了社会稳定和基层政权建设。这种状况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