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积极推行城乡义务兵优待,农村义务兵家属按不低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0%以上的标准实行优待。
8、优抚事业单位和为部队服务军供站的建设,要纳入当地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并建设成文明单位。
(七)密切军政军民关系,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1、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要拥护军队、尊重军人、关心部队建设。驻咸部队要尊重地方政府,把驻地当故乡,热爱人民,支持地方工作。
2、各基层乡镇、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驻军团以上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防建设,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政策、法律和规定。要适应形势的发展,制定和不断完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规范性文件、公约等地方性政策、法规。
3、军地无历史遗留问题,无大的军民纠纷。军地、军民之间出现矛盾,军地领导主动出面,及时协商,妥善解决。
(八)建立健全双拥工作制度,保证双拥工作健康发展
1、国防教育制度:把国防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列入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工作计划。市国防教育办公室要做到年度有部署,平时抓落实,年终有检查。
2、双拥会议制度:把每年元月、8月定为议军议政会议或军地联席会议月,同时每半年召开一次双拥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听取双拥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双拥工作。
3、双拥走访慰问制度:把每年的“八一”、春节定为走访慰问驻军和优抚对象活动月。除市“四大家”领导走访慰问驻军部队和优抚对象外,各双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机关团体要积极开展走访慰问驻军和优抚对象活动。
4、双拥定期活动制度:将每年的8月定为双拥活动月,各成员单位、各机关团体要组织青少年、共青团员、共产党员、民兵和广大市民与驻军开展联谊、联欢活动和军地互办实事活动。
5、双拥工作汇报制度:每年12月,各成员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将履行职责情况,开展活动情况,结合年终总结,进行书面工作汇报。从2006年起,各级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均应听取各成员单位的述职报告。通过述职和报告工作,交流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推动我市双拥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6、双拥检查评比总结制度:每年7月份和12月份,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对市、区各单位、各县市的双拥及优抚安置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办,对双拥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经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委、市政府进行表彰。对双拥工作不力的单位通报批评,限期纠正。
三、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