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驻军要帮助城区小学建立少年军校(武警、消防各1所),并组织咸宁市区中、高等学校和企业单位的学生、职工开展军训活动。
(四)开展双拥活动,互办实事好事
1、市、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发挥各自优势,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
2、市建设局、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财政局、人民银行等单位要主动关心、积极支持驻咸部队的基本建设,为驻军的基础设施建设搞好服务。
3、市电信(移动、联通)公司、邮政局、供电局、自来水公司要积极为驻军的通讯、用电、用水提供优质服务,保证部队训练和生活需要。
4、市商务局、卫生局、电信公司(移动、联通)、邮政局、建设局、粮食局、文化局、交通局、石油公司、火车站等单位要在各自的对外服务窗口设置军人优先、优惠柜台或窗口等,拓宽服务领域,提供优质服务。
5、各级工会、妇联、共青团、人武部等组织要发挥好职工、妇女、团员、少先队员、民兵的作用,利用农闲、课余时间帮助军烈属、残疾军人等优抚对象做好事、办实事,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6、“八.一”、春节等重大节日,要积极走访慰问驻军部队,倾听官兵对地方的意见,驻军部队要到地方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之间的鱼水情谊,努力使各项活动主题鲜明、内容实在、形式活泼。
7、市、区各医院要对重点优抚对象实行挂号、就医、取药、就诊、住院“五优先”。每年组织医疗队为在乡老烈属、老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送医送药,免费进行一次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五)军民携手共建,密切鱼水关系
1、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为根本任务,积极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做到共建点广泛,共建有协议、有计划,活动经常,做到形式多样,成效显著。
2、驻咸部队要积极开展拥政爱民活动。发挥“爱人民、学人民、为人民”的优良传统,积极支援地方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参与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街道)、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活动,在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武警咸宁支队、消防支队要发挥突击作用,依据职能积极参加地方抢险救灾、维护社会治安等急、难、险、重工作。
4、驻咸部队和地方有关单位要做好军民共建门前一条街工作。要经常组织“学雷锋小组”,开展便民义务活动,同时要注意培养拥政爱民的先进典型。
(六)落实双拥政策,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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