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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创建双拥模范城实施方案》的通知

  4、为加大创建市双拥模范城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双拥氛围,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在繁华地段、临街门面制作双拥固定宣传标牌,特别是有设置大型宣传标牌任务的单位,要按市政府规定的制作要求,努力完成好标牌设置任务,以营造浓厚的双拥氛围。城建、规划、市政、园林、交通、公安、交警、城管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为宣传标牌的设置提供方便。
  5、市、区征兵办公室要积极开展征兵宣传活动,动员适龄青年踊跃报名参军,全市适龄青年报名参军率要达到96%以上。市公安局、卫生局严格把好政审、体检关,确保兵员质量。
  6、驻咸部队要经常组织官兵学习拥政爱民政策和地方法规,积极参加地方建设和公益活动,进一步提高支持和服务咸宁的自觉性。
  7、基层各单位和部队的连队要利用民兵之家、军人俱乐部、国防教育活动室、墙报、黑板报、宣传牌、标语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双拥宣传。有电视台、广播站的单位要运用广播、闭路电视等形式经常宣传双拥工作。
  (三)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
  1、宣传部门要制定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弘扬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优良传统和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城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实施方案及符合咸宁实际的国防教育制度,编写教材,下发全市各单位,并做好国防教育的检查、指导和落实工作。
  2、各级党委、政府和基层单位要利用烈士陵园、纪念馆(堂)、民兵训练基地等作为国防教育基地,同时利用会议、政治学习日、组织生活会、学习班、培训班、宣传队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国防教育活动,力争全民国防教育普及率达到70%以上,民兵国防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3、各级党校要把国防教育列入教学计划,以《国防教育条例》、《兵役法》、《军事设施保护法》为教材,对党员和干部进行国防知识教育,使党员和干部的受训率达到50%以上。要培养一支基层国防教育的骨干队伍。
  4、高级中学(普通高中、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按照《高级中学军事训练大纲》的要求,开展新生军训工作,时间7天至14天,在校生受教育面达到100%;小学和初级中学应当将国防教育的内容纳入有关课堂,将课堂教育与课外活动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增强学生国防意识。
  5、市、区国防教育办公室和市、区双拥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
  6、市、区直机关、各部门要把国防教育作为本单位的正常学习内容。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每年进行国防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一星期,并作出学习情况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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